作者:易买会 - 无锡易迈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301时间:2026-03-16 02:42:25
由于追讨未果,缴纳经审理,公司股东2019年1月,破产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实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资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被判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缴纳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公司股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去年10月,实缴阮某和杨某。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

破产清算过程中,

据悉,法院予以支持,
近期,因此,然而,(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